為凝聚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員工意見,壯大組織,期使事業主一家,特依工會法第七條之規定,發起籌組「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企業工會」。經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89年12月27日以台89勞資一字第0056258函略以:「本會同意依工會法第七條但書之規定,劃定貴會屬跨越行政區域之公用事業工會並由本會直接輔導」。
4. 本會經於90年4月19日假事業單位總管理處五樓禮堂舉行成立大會,選出理監事27人組成理事會,監事9人組成監事會。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9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推選理事長主持會務。
5. 為配合事業單位更名『台灣自來水公司』,提經本會97年5月22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更正本會全銜為『台灣自來水公司產業工會』,並修正本會章程、辦法、規則、辦事細則,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6月24日勞資1字第0970016921號函備查。
6. 配合工會法修正提經本會100年5月27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更正本會全銜為『台灣自來水(股)公司企業工會』,並修正本會章程、辦法、規則、辦事細則,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8月26日勞資1字第100002500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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