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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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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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凝聚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員工意見,壯大組織,期使事業主一家,特依工會法第七條之規定,發起籌組「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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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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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89年12月27日以台89勞資一字第0056258號函略以:「本會同意依工會法第七條但書之規定,劃定貴會屬跨越行政區域之公用事業工會並由本會直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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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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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經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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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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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89年11月16日假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召開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決議事項略述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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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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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籌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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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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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林夢熊等3人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編列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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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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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財等8人負責徵求會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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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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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達等5人負責擬定章程及各項規則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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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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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費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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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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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台灣省自來水業產業工會聯合會會員免繳納入會費,新進會員「入會費」定為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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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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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費,按會員薪津千分之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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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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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間聯絡地址為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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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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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聘請李政宜擔任執行秘書、鄭淑真擔任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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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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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間經費來源請台灣自來水產業工會聯合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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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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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於89年12月27日假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召開第二次籌備會,審查各項分配工作及成立大會會員資格,計有高文浩等8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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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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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於90年4月19日假事業單位總管理處五樓禮堂舉行成立大會,選出理監事27人組成理事會,監事9人組成監事會。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九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推選理事長主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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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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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事業單位更名『台灣自來水公司』,提經本會97年5月22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更正本會全銜為『台灣自來水公司產業工會』,並修正本會章程、辦法、規則、辦事細則,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6月24日勞資1字第0970016921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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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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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工會法修正提經本會100年5月27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更正本會全銜為『台灣自來水(股)公司企業工會』,並修正本會章程、辦法、規則、辦事細則,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8月26日勞資1字第100002500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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